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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篇   市体育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
市体育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4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黄冈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黄财行[2014]9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十项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我局严格执行会议费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现规定如下:

一、会议管理办法

(一)制定年度会议计划

年初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报送一年会议计划,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批准,拟定我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二)编制会议费预算

年初由办公室编制会议费预算。

(三)管理使用会议费

办公室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把关会议费报销,确保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会议费审批管理

三类会议由办公室拟订方案,会务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类会议由承办科室拟订方案,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会议场所,按批准人数安排用餐,其他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

每年召开的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属三类会议,需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一年一次,会期不超过1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参会人员控制在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不超过参会代表的10%。

市体育局召开其他业务会议,属四类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培训会等,需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会期不超过一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参会人员加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5人。会议地点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安排。

(五)会议费的报销及支付

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统一组织代表考察调研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按局领导审批的总额结算报销。三、四类会议标准为:每人每天合计230元(其中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30元)。

会议承办科室按照批准的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及批准的会议预算组织实施,会后据实在预算经费中列支。

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承办科室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填报人员对会议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办公室负责结算会议费,要严格审核开支情况,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公示

办公室按规定对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

(七)年度报告

每年2月底前,办公室将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后形成年度报告,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监察局。年度报告内容如下: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

(八)会风规定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减少、归并各类会议活动。省体育局已开到县市局的会议,市体育局不再向县市区传达贯彻。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规模。能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提倡小型工作会议,只要求与会议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减少参会人员数量。

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工作性会议严格执行1个半小时会议制度,原则上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经验交流控制在3个以内,总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不发奖牌、不印发领导讲话。

(九)赛事费用管理

1、办赛费用管理

办赛费用是指根据全市年度体育工作要点的安排,自办或承办赛事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场地费、裁判费、食宿补助费、赛会组织人员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保险费、宣传费、训练补助费等。上述费用由具体承办单位根据比赛规模、时间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报局领导审批后,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

2、参赛费用管理

参赛费用主要指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青少年和群众性体育比赛发生的费用。参赛费用以竞赛组织单位下发的参赛通知为依据,主要包括报名费、自交费、保险费、体检费(含骨龄检测费)、往返交通费、赛区市内交通费、服装费(省运会)、误餐补助及饮水费、训练补助费等。参赛费用由带队单位编制预算,报局领导审批后,按批准预算执行。原则上,青少年类比赛给予保障,群体类比赛适当补贴。

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一)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各科室年初应制订本科室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管理局备案,并按计划执行。

(二)开支范围和标准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包括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三)定额标准

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场地费每人每天5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每人每天20元,合计每人每天230元。

综合定额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科室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1、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百分之五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五)严禁培训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六)培训费报销结算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培训费在局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其他费用报销渠道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八)监督检查。

局纪检组负责对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2、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3、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5、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6、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7、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局纪检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一)出差管理

出差前审批。工作人员出差前,经分管领导同意,填报《公务差旅审批单》(外出参会的附会议通知,下同),送办公室。办公室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把关,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

出差后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将公务差旅审批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整理填报齐全后报销。出差人员对差旅活动、填报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公务出差适用人员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代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二)差旅费内容及标准

差旅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标准见附件。

出差人员超标准消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外出参加会议由会务方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领取当天伙食补助。会议需要提前一天报到的,或者会议次日才能返回的,往返时间合并为出差一天。

(三)纪律规定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附件:1、市体育局差旅费报销明细对账表

2、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表

3、黄冈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4、市体育局差旅费报销单(样表)

附件1

市体育局差旅费报销明细对照表

交通工具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填表发放)

异地市内交通补助

县处级职务人员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及从黄冈站往返北京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可购意外交通保险一份)

市内出差:住宿标准上限每天300元

市内出差住宿标准上限每天240元

市内省内出差:伙食费标准为每天100元

市内出差每人每天按40元标准包干使用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可购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市外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天320元

市外省内出差:住宿标准上限为每天300元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包干使用

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1、需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2、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报;

3、可购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执行

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注:在旅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后达目的的标准报销

省外出差每天每人按8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备注

1、出差时间超过一天,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的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3、出差前必须按照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严格按照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4、未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差旅费必须在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

附件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50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50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南

800

50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附件3:黄冈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填单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的地

领导审批意见

注:1、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2、“领导审批意见”栏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

市体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来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的接待。

第三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按协议价格安排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领导、兄弟市州对口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体育局及其他有关人员来局进行公务活动时,承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陪同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即“10人以下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1/3”的要求执行。

安排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安排菜品应合理、适量。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除上级安排以外,工作餐一律安排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市委、市政府安排接待任务,原则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办理,如确需我局安排的,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用车按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办理程序

上级领导、兄弟市州对口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体育局,以及其他人员来局进行公务活动时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由承办科室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并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登记并安排用餐。

承办科室原则上应提前半天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填制审批单时应核定就餐人员和人数,审签后原则上不临时调整,如确需调整,承办科室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按实际就餐人数调整菜品。

公务接待结束时,承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经承办科室相关负责人现场审签确认。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桥头和辖区边界组织送迎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公务活动涉及多项业务、多个部门的,承办科室应与相关科室衔接协调。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并配合承办科室做好食宿、座谈、考察等活动安排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

第九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公开。

    接待任务完成后,如涉及相关费用,承办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衔接核对支出项目与经费。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报销。

第十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报,接待费报销凭证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

第十一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局纪检组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其他工作需要接待的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施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意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拒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违规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附件: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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