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指示。
2 、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 、制定全市性的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市举行国家和省大型比赛的组织协调和我市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
5 、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6 、协调、指导全市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活动。
7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体育教学工作,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建设;培训体育干部和专门人才;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
8 、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
9 、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抓好体育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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